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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了!
济宁任城交警大队开出首张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罚单
曲阜驾驶员们也一定要注意哦!
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但不减速反而抢行,这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交通乱象将在本月得到整治。8月1日,济宁交警支队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现场教育,增强其守法意识。 8月1日,济宁市交警支队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集中治理行动,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现场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上午9点左右,一辆银灰色越野车沿洸河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十三中东临路口时,红灯亮起,该车辆径直停在了斑马线上等候绿灯通行,过往的行人无奈下只得避让绕行。随即,济宁任城交警大队民警将该车辆进行拦停,并告知司机斑马线停车以及不礼让行人属于违法行为。在路口绿灯亮起后,民警将该车辆引导至路边停下。驾驶员徐女士面对交警情绪有些激动,竟然辩解称不知道在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规定,也没有看到路面摆放的宣传语。民警耐心的为徐女士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对其开出了罚单。徐女士被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这也成为济宁交警在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集中治理行动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济宁任城交警洸河中队民警,在当天上午的集中治理行动中,共有9名司机因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被处罚。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道路抓拍监控设备也正在安装中。 礼让斑马线,不仅是礼,更是法。 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 不管是行人闯红灯,还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 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 践踏的是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 也是法律的底线。 让司机礼让斑马线,司机、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这守护的不仅仅是交通秩序, 也是法律与生命。 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七种机动车驾驶行为,为不礼让 斑马线违法行为: 一、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 二、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 三、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四、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 五、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 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 七、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 处罚条例 上述第一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 第二至第五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 第六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以“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 第七种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予以处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开展集中行动,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严管严查严处。 延伸阅读 斑马线首先应是一条“安全线”。按照规定,“斑马线”应是行人横过马路的安全区域,在这一区域内,新交通法赋予了行人优先的路权,机动车临近时只能是减速避让,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还应停车让行。 斑马线是一条“道德线”,还是一条“文明线”。斑马线就是一种以关爱人、保护人为目的的警醒,即使违规的处罚也不例外。而这一点正是它的人文含义所在。当人们的交通意识、法律意识严重淡化之时,斑马线就不成其为什么安全线,而是沦落为一条“生死线”了。像凡事都有一个游戏规则一样,斑马线也是一项规则,是一个“路规”,不遵守者就是一种犯规,按照规定受到处罚。法律的意义却绝非以处罚为目的,它的目的充其量只是提示、教育与警醒。 另附公告详情: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倡导传递文明交通理念,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氛围,济宁市公安局印发《全市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七种机动车驾驶行为,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一、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二、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三、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四、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五、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七、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 上述第一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第二至第五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第六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以“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第七种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予以处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开展集中行动,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严管严查严处。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7月25日
来源:济宁大众网